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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粮食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并组织实施粮食工作的管理制度和粮食企业发展规划。
(二)根据"米袋子"各级政府负责制的要求,编制并按照逐级平衡、分级管理的原则,组织实施粮食购销、储备年度计划。
(三)组织和落实军队粮油供应以及供应网点的布局维修、改造等工作,指导和检查我市城乡粮食供应的余缺调剂,拟订抡险救灾以及灾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等确保社会稳定的粮食供应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
(四)提出并组织实施粮食储备布局规划,管理中央、省、市和地方各级储备粮以及轮换,保证粮食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负责粮库的建设和维修改造,提高仓储能力,确保各级储备粮的安全。
(五)负责市区间粮食余缺调剂工作,确保区域性地区粮食总量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调控管理粮食市场,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粮食质量标准,检查、监督和指导粮食的安全储藏。
(七)组织实施粮食财务会计制度,指导、监督粮食系统财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各专项补贴资金。
(八)管理和指导国有粮食企业干部职工队伍的政治思想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进一步加强和深化企业内部管理,促进机制转换。
(九)承办市政府和上级粮食局、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做好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结合我市的实际,调整农业生产结构,促进我 市粮食生产与流通的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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